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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04-9-15 |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地区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撤消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消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消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消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

二、撤消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撤消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的登记,不得在花生上使用含丁酰肼(比久)的农药产品。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在2003年6月1日前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换取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自2003年6月1日起,停止批准杀鼠剂的分装登记,已批准的杀鼠剂分装登记不再批准续展登记。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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