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植测〔2008〕11号 关于规范我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 发生防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县(市)农技中心(站)、植保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8]4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规范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我站决定建立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周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病虫种类 实行周报的农作物病虫害以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和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病虫为主,主要包括:亚洲飞蝗、草地螟、小麦条锈病、稻瘟病、玉米螟、棉铃虫、油菜菌核病、马铃薯晚疫病等。发生严重或突发为害的地方性病虫,关键时期也应纳入周报范围。 二、报送时期和时间 根据各主要病虫的发生规律和组织防控工作需要,各类病虫害实施周报制度的报送时间分别是:油菜菌核病5-6月,亚洲飞蝗5-8月,草地螟6-8月,小麦条锈病3-6月,稻瘟病5-9月,玉米螟6-8月,棉铃虫5-8月,马铃薯晚疫病5-9月。在规定的时期内,各县(市)级植保机构要于每周五定期通过邮件报所辖地(州)级植保机构;地(州)级植保机构做好本辖区病虫害情况汇总,于次周一报自治区植保站。遇到病虫害暴发,有关情况当天上报。 三、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重大病虫当前发生面积、发生区域、发生程度、需要防治面积、已防治面积、防治效果,与上年对比情况,以及未来发生趋势分析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病虫情报、系统调查以及小麦病虫、蝗虫发生动态周报等仍按自治区植保站原定要求报送。 四、组织管理 我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报送工作由自治区植保站牵头组织实行,各地(州)级植保机构在全面调度、准确掌握本地(州)重大病虫发生防治情况后,要按要求定时报送自治区植保站。各地(州)、县(市)植保部门要做到领导把关、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我站将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附件: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周报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