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区种子、苗木调运行为,防止检疫性病、虫、杂草随种子、苗木的繁育、生产和流通扩散蔓延,保护我区农业安全生产,使我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从广度和深度上取得全面发展,今年我区连续第二年开展种子、苗木植物检疫大检查工作。根据新农植字(1999)040号文件要求,以地(州)、县(市)为单位(包括辖区内兵团驻地),植物检疫机构成立检查组,对本辖区内从事种子、苗木繁育、生产、销售、交换、调运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进行全面大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发现一些问题。现将大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有吐鲁番、乌鲁木齐、石河子、奎屯、伊犁、塔城、阿勒泰、巴州、阿克苏等14个地(州)、县(市)的植物检疫部门因地制宜地开展了此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查库、查保管帐、查验植物检疫有关单证、核查产地检疫申报作物名称、种植地点和面积,共检查种子、苗木繁育、生产、调运等单位和个人450余家,共查种子20747.3吨,苗木73.9万株,查出未经检疫的种子176批次,计16010吨,苗木23万株。对违章调运的多数进行批评教育和补检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疫情扩散的26起行政案件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在此次大检查中,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各案件的处理做到了办案公正、运用法规正确、按程序办理,被处罚单位均表示接受处罚。处罚较重的地区有石河子、吐鲁番、昌吉。石河子植物检疫站共处罚19起违章调运棉花、油葵、小麦、蔬菜等种子案件,没收种子488袋,总计罚款37110元;吐鲁番地区植物检疫部门对擅自从法国引进葡萄苗一案,严格按程序办理,询问笔录、现场查验、取证、室内鉴定、处罚等手续一应俱全。
二、取得的成效
1、经过两年的种子、苗木植物检疫大检查,各被检单位在对植物检疫工作的认识和依法办理植物检疫手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较大幅度提高,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的有证率大大提高。据哈密植物检疫站检查,今年调运棉种等经济作物种子16批,其中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有13批,有证率为81%,而去年检查12批种子,其中4批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有证率仅为33%,可见,今年调运种子、苗木有证率较去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昌吉州今年共检查200家种子繁育及经营单位的10种农作物4304.14吨种子,其中未经检疫擅自调入种子441.66吨,占检疫总量的10.26%,自己繁育但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166吨,占总查量的3.86%,两项按重量份额合计无证率为14%,而去年查出违规调运种子、苗木6379吨,未办理检疫手续的有6293.5吨,按重量份额计无证率为99%,可见无证率今年较去年降低85个百分点。
2、促进了种子、苗木产地检疫的申报和登记工作局面在部分地州的展开和产地检疫工作突飞猛进。昌吉州产地检疫的申报和登记工作从1998年开始,通过此次大检查,大多数种子公司能够按照检疫机构的要求主动报检,产地检疫面积达106800亩,比去年增加46.14%;奎屯产地检疫5894亩,比去年增加84.48%;石河子产地检疫74100亩,比去年增加19.12%;哈密植物检疫站产地检疫21000亩,比去年增加140.47%;阿克苏地区植保站责令阿克苏市种子站进行产地检疫申报并实施产地检疫提供无病棉种100吨。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植物检疫部门对良种场、原种场、种子公司、种子生产专业户等生产单位实施产地检疫面积达96.49万亩,提供无病良种74535.39吨,苗木75万株。
因此,通过种子、苗木植物检疫大检查,锻炼了检疫队伍,提高了执法水平,树立了植物检疫执法的威严,大大提高了植物检疫工作的知名度、有关单位的植物检疫意识和办理植物检疫手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了种子、苗木调运有证率的提高和产地检疫工作以及整个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植物检疫工作更好地发挥把关和服务作用,从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植物检疫病虫草害随种子、苗木的繁育、生产、调运、和种植迅速扩散蔓延态势,大大减轻了来年全区植物保护工作的压力和病虫害防治成本,保护了农业安全生产。
三、存在的问题
1、各地植物检疫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植物检疫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交通、邮政等有关部门不支持和协作把关,无证调运种子、苗木现象仍然存在,疆内地区间无证调运种子、苗木现象尤为突出。
2、部分地区领导特别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忽视或误解产地检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或者虽然知道其重要性但由于种子部门和植保部门同是自己主管的单位,种子部门的效益大,袒护种子部门为多,对植保部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和种子、苗木植物检疫大检查支持不够。
3、有部分种子公司仅为了少缴纳检疫费而忽视植物检疫工作,在种子、苗木产地检疫的申报过程中普遍存在瞒报、虚报现象。
4、由于1986年发布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植物检疫工作的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各地植物检疫工作的具体操作存在困难,对全区植物检疫工作的更好地发挥作用造成一定影响。
四、今后的打算
鉴于今年大检查的经验,以后每年开展种子、苗木植物检疫大检查拟在1月—4月调种、引种高峰期及选择制种田关键时期进行,以便于取证。同时,加强各地植物检疫大检查工作的经验和信息交流,从种子、苗木繁育、生产、调运等各个环节深入进行植物检疫大检查;在喀什等一些植物检疫较为薄弱的地区,大力宣传植物检疫工作,加强种子、苗木植物检疫大检查工作,通过大检查促进这些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保护站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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