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县(市)农业局,哈密、石河子、奎屯植检站,农七师农业处:
为规范我区种子、苗木调运行为,防止植物检疫病、虫、杂草随种子、苗木的繁育、生产和流通扩散蔓延,保护我区农业安全生产,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的规定,农业厅决定今年3-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种子、苗木植物检疫大检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植物检疫机构,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条例》,严厉打击无证调运种子、苗木等不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此次大检查以地(州)、县(市)为单位(包括辖区内兵团等驻地单位),由植物检疫机构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辖区内从事种子、苗木繁育、生产、销售、交换、调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调运的种子、苗木是否具有与其数量、种类、品种相符的《植物检疫证书》,繁育的种子、苗木是否具有《种子、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
2、调运种子、苗木是否引起检疫对象疫情扩散,造成危害;
3、在调运过程中,是否擅自开拆检讫的种子、苗木,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
4、种子、苗木繁育单位和个人在制种前是否按规定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种子繁育计划,登记作物名称、地点、面积;
5、邮寄、承运单位是否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承运种子、苗木。
二、大检查的方式
各植物检疫机构成立检查组,结合本辖区内今年作物布局情况制定检查计划,主动上门,严格执法。有条件的地、州可抽调辖区内若干个县的检疫人员实施联合检查。农业厅将派出工作组定期和不定期赴各地进行抽查和督查。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树立植物检疫威信和执法形象。对典型和重大的案件要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大造声势。在检查结束后,须将书面总结和典型重大案件的专题材料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厅植保站。
(此业无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抄送:各地(州)、县(市)农技推广中心(站),兵团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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