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植保站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 |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08-7-3 17:24:33 | 【字体:小 大】 |
近期,自治区植保站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进一步加大植物检疫执法力度,更好地开展植物检疫工作,为专业检疫人员及时增订了一批“新疆农业科技”(维文版)转载的实施办法,发放到基层检疫员手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8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我区检疫人员及时掌握植物检疫法规知识,加大对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贯彻和宣传力度,执行好新植物检疫规章,自治区植保站特增订了刊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的2008年第一期“新疆农业科技”期刊(维文版)500本,分发到全区14个地州、80多个县(市)植保站,要求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严格履行好法规、规章赋予我们的职责,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业务技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杜绝违规调运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现象的发生,保证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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