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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检疫执法大检查总结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04-8-16 | 【字体:

    伊犁州是新疆的主要粮食、油料、甜菜产地,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种子、苗木和植物产品的 为了规范我区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和调运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两年植物检疫执法大检查的成果,保护我区农业安全生产。伊犁州植保站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新农植检字(2002)007号《关于在全区开展植物检疫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伊犁州八县一市及农四师10个团场为单位,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在农业局及农技站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同时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参加,对本辖区内从事种子、苗木繁育、生产、销售、调运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进行全面执法大检查,:
一、 检查概况
2002年3月26日,州植保站抽调了10名业务精、政治素质高的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小组,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了吃、请不到,避免了"人情"事件的发生,由于执法人员自身正,执法中充分显示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边检查边宣传植物检疫的有关法规知识,对于违法繁育、生产、调运种子、苗木等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并进行了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封存、没收、罚款等严格查处,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疫情扩散或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坚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处罚,对案件的处理做到了办案公正、运用法规正确、被处罚单位均表示接受处罚,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次执法大检查在伊宁市一共检查了38个种子经销点,其中:抽样取证31起,立案11起。累计检查各种农作物种子1000吨左右,其中:甜菜种子120吨,蔬菜、瓜果种子10吨,其它种子870吨,检查蔬菜种子品种达100多种。
1、发现未经植保部门进行产地检疫的甜菜种子120吨,针对以上情况,州植保站立即采取措施,对该批种子进行封存后,抽样检验,及时进行了补检,未发现检疫对象后,准予销售。
2、对种子部门未向检疫部门申请调运检疫要求书,私自调进的棉花种子,进行室内分离培养,未发现检疫对象棉花枯萎病后,准予销售。
3、对农四师71团生产的玉米种子新玉9号300吨,检疫证编号套用伊单7号检疫证编号一案,发现后,及时进行封存,限期改正后,方可销售。
4、对未向植保部门申请调运检疫要求书,私自从甘肃调进的一批草木栖及紫花苜蓿种子,及时进行复检,未发现检疫对象,方可销售。
二、 加大法规宣传,增强植物检疫意识
 大力开展植物检疫法规宣传工作,让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植物检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搞好植物检疫工作的关键。今年,我州在植物检疫宣传工作中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利用报刊,科普集市上印发材料,举办图片展览、现场办公等形式进行宣传。州直各(县)市共举办10次宣传活动,印发植物检疫宣传材料20000多份,大大提高了广大领导对植物检疫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三、 取得成绩
1、 通过执法大检查,加大了《植物检疫条例》宣传力度,提高了农业执法地位,扩大了影响面。
2、 促进了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各种子繁育部门主动要求州植保站根据不同的生育期实施产地检疫,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生产种子。
3、 带动了调运检疫,种子的有证率大大提高,许多单位主动来办理调运检疫要求后调种,各种子店无证调运种子现象明显比往年有所下降。
4、 净化了种子市场,确保了无病种苗的流通。
通过种子、苗木执法大检查,锻炼了检疫队伍,提高了执法水平,树立了植物检疫法规的威严,大大提高了植物检疫工作的知名度,增强了有关单位的植物检疫意识和办理植物检疫手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了种子、苗木调运有证率的提高和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不同程度上遏制了检疫性病虫杂草随种子、苗木的繁育、生产、调运和种植扩散蔓延态势,确保了我州农业生产的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四、 存在问题
1、 种子标签检疫证编号不规范,未按《种子法》规定印在种子标签上。
2、 部分种子经营部门仍然存在着无证调运种子、苗木现象,同时冒用、伪造检疫证编号。
3、 必须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部门的协作工作。由于种子管理部门与种子公司内部没有完全脱钩,袒护种子部门现象较普遍,对植物检疫部门开展产地检疫和种子、苗木植物检疫执法大检查工作支持不够。
4、 大部分草木栖种子未在植保部门开调运检疫要求书,就私自从外地调进,并且该批种子无标签,未经检疫部门复检就销售。
5、 瓜果、蔬菜种子调运检疫手续不规范,80%种子都无产地检疫证编号。
6、 部分制种单位为了少交纳检疫费而逃避植物检疫工作,在种子、苗木产地检疫的申报过程中普遍存在满报、虚报现象。
五、 建议和计划
1、 继续加大植物检疫执法力度,从严执法,春秋两季开展大规模执法大检查,对违反《物检疫条例》的给予严厉打击。
2、 建立、健全各制种单位种子生产档案制度,要求制种前必须向检疫部门及时报检农作物制种面积和品种。未向检疫部门报检的种子,一律不发放检疫合格证编号,做到一批种子,一个代码。
3、 继续加强《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同时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学习,使检疫工作更好地开展。


伊犁州农技推广总站植保站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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